更新时间: 2024-10-15
嘉兴登高车出租前的安全17点标准:
1. 进行高空作业时,应对作业内容,进行危险辨识,**相应的作业程式序及安全措施.将辨识出的危 害因素写入《高空安全作业证》以下简称《作业证》,并**出对应的安全措施.
2. 进行高空作业时,除执行本规定外,应符合地区现行的有关高空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.
3 .作业部门负责人应对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.
4. 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空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,应经过技术培训及考试合格,持证上岗,并 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.对患有职业禁忌证(如、心脏病、贫血病、病、精神**等)、年老体 弱、疲劳过度、视力不佳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,不得进行高处作业.
5. 从事高空作业的部门或单位应办理《作业证》,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.
6.《作业证》审批人员应赴高空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,方可批准高空作业.
7 .高空作业中的安全标志、工具、仪表、电器设施和各种设备,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,确认其完好后投 入使用.
8 .高空作业前要**高处作业应急预案,内容包括: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,现场 应配备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.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接预案的内容.
9 .在紧急状态下(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空作业的)应执行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:
1)遇到6级以上的强风、浓雾等到恶劣气候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空作业;
2)在临近的排放有毒、有害气体、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空作业时,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 不明.
10. 高空作业前,作业部门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,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 要求以及作业时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.
11.高空作业前,作业人员应查验《作业证》,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.
12. 高空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地区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,安全带条符合GB
6095的要求,安全帽符合GB 2811的要求等.作业前要检查.
13 .高空作业前部门负责人应**安全措施并填入《作业证》内.
14 .高空作业使用的材料、器具、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.
15 .高空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地区有关标准.高空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 、梯子、防护围栏、挡脚板等.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,两端应牢固.作业前,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备 是否坚固、牢靠.夜间高处空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.
16. 供高空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、电梯、吊笼等到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;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**的安 全措施.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GB 4053.1和GB 4053.2要求,便携式金属梯,应符合GB 7059和 12142的要求.
17. 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,不得垫高使用,踏板不得有缺档.
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.立梯工作角度以75℃±°为宜.梯子如需接长使用,应有**的连接措施,且 接头不得*过1处.连接后梯梁的强度,不底于单梯梯梁的强度.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°~45°为宜 ,铰链应牢固,并应有**的拉撑措施.